宣化科技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日期:2021-03-29  发布人:教务处  浏览量:0

贯彻执行《中共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在全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开展“温暖宣科我为师生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着力提高青年教师师德修养、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建设一支教育理念新、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和师德高尚的青年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青年教师均被列为指导对象:

(一近五年内新入职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含校内兼课教师)。

(二根据学院领导、督导组及各系(部听课等反馈意见, 需要提高教学水平、改善教学效果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优良的教风,治学严谨,工作认真负责。

(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和教研教改能力。

(三副教授职称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同等条件下,担任专业群主任、考核优秀的骨干教师,或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教学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可放宽至讲师职称。

 (四)下列情况之一可优先聘任为青年教师导师:

 1.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

2. 考核优秀的专业(学科带头人,或获得院级以上教学名师,或省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

3. 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师。

三、导师及青年教师管理

1、院系(部)每学年拟定参加指导的青年教师名单。

2、院系考察导师人选,特殊情况可依据专业需求,跨系(部门)进行聘任。系(部)组织青年教师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后完成师徒结对,并报教务处备案。

3、聘期。导师聘期为年,原则上每名导师聘期内最多指导两名青年教师。

四、导师职责及权利

(一培养青年教师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帮助青年教师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培养青年教师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二)指导青年教师提升教学水平。指导青年教师了解、研究、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专业实践等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内容和措施,并督促实施。从教育教学各环节对青年教师进行系统指导,包括教学技巧与方法、撰写教案、备课、授课、辅导答疑、实验实训实习教学指导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核与成绩评定等,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教学工作各环节规范和要求,有效组织教学活动。

(三)导师对其指导的每位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指导不少于4 次,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提出指导意见 ,并认真填写指导记录,

(四)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参与学院博约课程建设、在线精品课程建设、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等。

(五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根据院现有的教学、教改、学科研究条件,有针对性的协助青年教师拟定研究计划,熟悉各类项目的申报,使青年教师掌握从事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包括确定科研方向、科研选题、项目申报、研究实施及论文撰写等。

(六安排指导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指导青年教师参与各类创新创业与专业教育的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其组织和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

(七受指导青年教师如不虚心接受导师指导,不能按时完成导师布置的学习工作任务,导师可向系(部提出要求,报学院批准后,解除指导关系。

五、受指导青年教师职责及权利

(一)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学行为。

(二)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主动接受导师指导,服从导师安排,虚心向导师学习,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尽快提升教学水平。

(三)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及课程建设活动。指导期内,受指导青年教师应至少完成或参与一门校级精品课、在线开放课程或学院博约课程的建设,必须参与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提高教师专业教学能力。

(四主动聆听导师及院内优秀教师示范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5 次,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指导期内受指导青年教师每学年在所属系(部)举办公开课至少 1 次。

(五)导师如不认真履行职责,受指导青年教师可通过系(部)向学院提出更换导师申请。

六、考核及待遇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受指导青年教师若未按要求参加导师指导活动, 或参加指导活动考核不合格,须写出书面检查,学院根据情况延长指导期限(暂定一年),且当年当年教学质量考核不能评定优秀等级,不得被推荐参加院级及以上评先评优,不能申报晋升教师系列高一级职称。

(二经学院审定确认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自然入选学院导师专家库。导师资格作为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选拔的必备条件之一,且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交流学习、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实行学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考核方式。在学院

  教务处统一安排部署下,各系(部组织对所属青年教师进行学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并报学院教务处备案,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宣化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导师制工作记录表

                          2.宣化科技职业学院青年教师考核表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    3  月   29 日

附件 1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导师指导记录表

系(部: 教研室:

导师姓名


职 称


指导期

 

 月- 年 月

青年教师姓名


专业方向


进入教师岗位时间


 

指导过程简要记录

(主要记录指导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

 

 

备 注


注:本表由导师根据指导情况如实填写,可续页。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2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青年教师考核表

( 年 月— 年 月)

青年教师姓名


所在系(部)


所属专业群


导师姓名


系(部)/部门


所属专业群


考核内容

预期计划

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教学工作



 

教科研工作



 

专业能力提升



 

青年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 15 —


 

 

导师评语:

 

导师签字年 月 日

考核意见: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盖章)

 

考核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青年教师和导师共同填写,一式 2 份,所在系部和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各存 1 份。2.请详细填写相关情况,并按照《办法》补充必要支撑材料,可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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